深圳市废品回收管理条例,据悉当前深圳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站点和个体户经营等,约有6000多家,从业人员近万人,其中流动人员收购的又有上万人。每年各类废旧物资资源回收量大约有1300万吨,回收约800万吨,回收率约为60%左右。各类废旧物资年回收价值约130亿元,因此,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潜力巨大,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明显,但整个行业的科学发展目前问题明显,规范和有序发展十分迫切。
条例规定:今后在征求居民物业同意后、合理布局的前提下,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让90%以上的社区设立比较规范的回收站点,并且使社区回收点做到统一规范、统一(衡器、标识、收购)指导价格、车辆统一,以及管理统一和经营制度规范等。市长吴存荣建议,如建设固定的回收场所可能会造成投入较大,推行流动回收车可能会更加机动、环保,因此他“建议将来小区可以和居民约定好时间,比如每周日上午去收废品等”。
按照规划,将来深圳市可在主城区建成一个较大的现代化旧货回收市场,同时可在区域内建设两个面积较大的再生资源回收点、加工和利用于一体的再生资源产业园。
最为重要的是,规划明确要规范废旧金属的回收市场,将选择有一定规模和经营规范的废旧金属回收企业作为试点,探索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管理模式,在这样的企业中建立合理的管理条例,实现信息化管理,说白了,就是要建立重要品种的“备案登记制”,“有人来卖电缆、窨井盖、设备、贵金属这样的重要品种的所谓废品,首先要登记身份证,收购人员要通报公安部门,对物品来源进行调查。否则不得进行拆解和销毁。”吴存荣说,如果废品收购人员遇到这样的情况不报警,将会按照销赃定性并吊销营业执照。本规定与2011年10月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