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进入家用电器报废高峰期,废旧电器将越来越多,环保问题也越来越受重视。对废旧电器回收处理模式的研究,应该切实考虑可行性、创新性。
废旧回收:谁的责任?
中国已经进入家用电器报废高峰期,电器废品的数量日渐增多。越来越多的“收旧客”从大量的废旧家电中拆解塑料、铜、铝、铁件卖钱,在中国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的个别乡镇,一些农民甚至以环境污染为代价,从国外走私进来的电子垃圾中淘金。在发达国家,电子垃圾的拆解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而中国的农民用一把锤子一个硫酸池就把废电器给“处理”了。于是,钞票源源不断地进入非法拆解者的腰包,废硫酸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也源源不断地排入河流、渗入地下。
一场电子垃圾之火已悄然逼近中国环保体制的眉头。但目前,国内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定电子垃圾的处理责任。在废旧家电各项法规计划制定之时,业内人士关注的问题最先集中在一点:回收与拆解过程中污染治理问题以及回收责任的分担——到底谁有义务回收并且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废旧家电?制造商、经销商、还是专门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制造商最应该进行回收,但成本太高;经销商只是销售中的一个环节,似乎没有回收义务;而获政府授权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还没有一个成熟的赢利模式,似乎谁都有责任,却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在中国,出台法律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行业或产业中,可能会遭遇贸易和产业部门的异议。这些部门担心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难以承受这样的政策,从而不希望在现阶段出台这样的法律。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令政府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及回收的官员“心急火燎”,治标先治本,法律的出台至少需要有产业链形成和PRO(生产者的选择——联合体)的支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一位官员在一次会议上讲了这样一段话:“PRO(生产者的选择——联合体)组织管理,若无实践基础,立法很难。有谁能抢先一步把这件事情做起来了,就对促进立法做了大的贡献。”
目前,在中国,要求生产企业承担废弃电器的回收责任,在笔者看来还只是一个愿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家电生产企业的盈利水平普遍偏低,让家电企业再支付产品的回收处理费用,确实有一定难度。尤其是生产者付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尚有很多值得商榷的问题。例如:谁来征收?事前预征收还是事后征收?收费标准定多少,谁来定?向谁收费?制造商、销售商还是生产者?收取的费用如何管理?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1)生产者责任制应当更关注结果而不是实施手段。要激励制度创新,给生产者在实施方面更大的灵活性。
(2)生产者责任制必须充分考虑产品的特性及其多样性。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应具有灵活性,以个案为基础,而不应是对所有的产品设定同一个政策。
(3)应充分论证生产者责任制的目标、成本和效果,经过试点工作分析,比较自愿方法和强制方法的优劣,确保实施生产者责任政策在获得环境效益的同时,避免国内经济的混乱。
(4)简化管理,防止管理成本过高、管理机构臃肿、低效率等现象出现。
回收模式:打造“工农联盟”
有许多国内企业的代表认为,承担政府授权的电子电器回收处理项目,如果没有政策资金的支持,承担回收项目的企业肯定要赔钱。实际上,这个想法并不完全正确。
之所以众多的流动收购者(个体工商户)收集并拆解废旧家电后出售其中的塑料、废铜、废铝、铁件,并可以盈利,这不完全是因为他们不用投入无防治污染的资金,更主要的是他们无需为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廉价劳动力用手工拆解废家电成本很低。如果仔细地考察分析流通领域中的现象和问题,就不难发现,一些个体商贩从东北地区的个体户中收购可再生资源(废塑料、线路板等),转手卖到南方就有很可观的收入,这说明可再生资源在交易中还有升值空间。如果生产者愿意并且主动地通过畅通的渠道,将电器中的有用零部件的市场价值和最佳处置方法及时传授给众多的个体拆解者,吸引个体户加入产业链管理体系并从中获益,就有可能减轻生产者付费和政府补贴金的负担。
事实上,这样的处理方式已经得到了实践的验证。例如,辽宁省营口市华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从事废旧家电回收拆解的个体工商户联合,三年已经累计拆解废旧电视机29.5万台(不包括从个体户手中收购的废旧显像管)。回收其中的铜、铁零部件以及分选破碎后的塑料全部出售,以便于资金周转。对旧电视机显像管(CRT)的处置大致上采取两种方式:经过测试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CRT供给上海某公司再利用;已破损或丧失使用功能的废CRT,一部分(次管)卖给江苏某企业,另一部分经分离的玻屏、玻锥、管颈等出售给玻壳厂的上游企业。此外,华兴公司近年来还把主要财力、人力和精力投入到废旧电视机、显示器的区域性收集网络建设中,例如,同“收货郎”或者叫“收旧客”初步建立“工农联盟”,确保废旧电器的来源。
由此可见,打通一条废旧处理渠道并不十分困难,只要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生产企业和回收企业共同努力,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将废旧电器拆解和分选专业的初级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先行试点,摸索经验,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在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针对废旧家电拆解工序、零部件分离技巧、有毒有害物质的识别以及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等职业技能知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相关培训教材,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先行试点,面向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和从事废旧家电回收拆解的个体工商户,适时举办“废旧家电绿色拆解职业技能培训班”。